标题:广州消费者代表质疑公交票价优惠听而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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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13 16:05
[阅读全文]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命令,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26号,下简称《办法》)已经修订完毕,新的《办法》本月公布,并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首次规定了听证代表中的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公交票价优惠听证违规?   记者比较新旧《办法》发现,新《办法》一大亮点是规定听证程序后,“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定价机关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定价听证方案作出修改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而旧《办法》中的一条也规定“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   有听证代表告诉记者,《办法》对定价决定的规定是最终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决定,但反观广州公交地铁票价优惠方案出台后,不少市民大感失望,而方案定价部门、即市交委修改后,没有再次经过听证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从而造成“听而不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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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火~低调的兜....通过电脑发布于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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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8 Thu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