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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以盗窃罪被判5年追缴所有赃款 罚金2万

2008年3月31日(Monday) 16点42分 作者: Qli 天气: 心情: 一般

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一审重审结果宣布,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结果宣判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九成以上的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该重判被告许霆。2007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评论者: 风无痕 2008-3-31 17:21 (Monday)

这是银行与ATM制造商的错.而且银行已经得到ATM机制造商赔偿所有损失了.我个人认为这不是许霆的错.

评论者: Qli 2008-3-31 17:25 (Monday)

如果许霆判罪,那银行呢??ATM制造商呢~~

评论者: 风无痕 2008-3-31 18:51 (Monday)
如果银行犯了错是不是也可以判上几年并罚款呢?
评论者: cola 2008-4-1 08:22 (Tuesday)
我也觉得不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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